“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财政部、住建部、原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启动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 26”城市。“十四五”期间,为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中央财政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扩大至所有北方地区城市,每省(市、区)限报3个城市。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
冬季燃煤取暖污染是影响甘肃省各市州空气质量的突出因素,历年“冬防”期间,燃煤污染防治都是攻坚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各市州财力有限,还未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燃煤取暖污染的问题。
2021年以来,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统筹谋划、精心指导、积极对接、择优推荐,全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经多方共同努力,兰州市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连续三年得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计21亿元支持。2022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6个市州申报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进行省级竞争性评审,经市州陈述答辩和专家评分,最终确定金昌市、武威市、临夏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参加国家竞争性评审。经国家竞争性评审,3个市州项目全部成功入选。
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开展电力、燃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要求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金昌市、武威市、临夏州获得的中央支持资金将重点用于冬季清洁取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