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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后及违规产能“开便车”,新疆这些县市被中央督察组点名丨中央督察典型案例追踪⑩

2022-04-26 10:01:01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张倩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兴的工商业城市之一,地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奎屯市地处天山北麓中段。奎屯,在和硕特系蒙古语(古代蒙古族部落)中意为“寒冷”。伊宁县,位于伊犁河谷中部,原名“宁远县”,始建于光绪年间,因县治“宁远”而得名。和静县,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处新疆心脏地带,周边与乌鲁木齐、昌吉、伊犁、阿克苏、吐鲁番等地区15个县市相邻。

那么,是什么事让这几个县市联系在一起?近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新疆多个地市,对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和上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了问题所在。

督察组在和静县下沉时发现企业无组织排放。

有关部门对屡次信访举报的企业无动于衷?

督察发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园区清洁煤制气中心的名义,为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3台1500吨/小时企业自用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打掩护”,伊宁县发改委违规于2020年予以备案,目前设施已基本建成。

督察人员告诉记者,“据国家有关部门2019年印发的《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禁止单独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为了新建这样一座‘独享’的煤气发生炉,以建设多个企业可以共用的‘集体’清洁煤制气中心的名义,让项目通过审批。而实际上,这个中心只是为伊犁闽陶陶瓷一家企业所用。”

记者通过查阅两轮中央环保督察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发现,这并不是伊东工业园区的唯一的违规操作。4月9日,督察组信访间收到了群众举报,投诉内容是伊东工业园区内有企业不当处置尾矿库、废渣,造成当地草原生态受到影响。不仅如此,早在2017年的上一轮督察中,伊东工业园区也收到了涉及固废的群众举报。

督察发现,伊吾县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东能源”)1000万吨/年兰炭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和环评批复情况下,更得到有关部门以“重点工程”的名义大力推动,在2020年11月擅自开工建设。

记者对目前公开的群众信访件检索发现,从3月31日到4月22日,督察组收到的关于宣东能源举报达11条。宣东能源从2017年11月27日成立至今,已逾4年,有关部门是否对企业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

新疆部分县市对落后产能、违规建设漠视不管

“新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产业结构偏重,产业链条短,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高,转型发展的任务艰巨繁重。”

2021年1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到了新疆当前所面临的挑战。

然而,督察人员通过下沉多个地市发现,在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人员在面对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产能时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松监管。

督察发现,奎屯市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顶风新上淘汰类炼油项目。该公司6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通过当地发改部门备案,但企业在实际建设中“偷梁换柱”,实际建成了一套属于淘汰类的炼化装置。和静县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违反产业政策要求,以铸造高炉名义建成1座588立方米普通炼钢用生铁高炉,实际并未建设配套铸造设备。并且,企业屡次弄虚作假,以1280立方米高炉的名义,对仅有588立方米的普通炼钢用生铁高炉这一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企业屡次偷梁换柱、弄虚作假的行径,竟都“顺利”逃过了相关部门的监管,相关细节值得推敲。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同时,在第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督察人员告诉记者,“在新兴铸管现场,我们看到大量粉尘直排,铁水沟没有密闭、高炉出铁时集尘设施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应当收集的气体没有收集到位,带来恶劣的环境影响。”

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曝光,影响力将持续扩大,全疆会有更多地市以此为鉴,查缺补漏,牢牢把握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早日实现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疆,还将有更多的产业向着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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