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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为何频频“爆雷”?中央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给地方提了哪些醒?

2022-04-18 14:45:30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邹祖铭

“为何又是绿色矿山?”记者跟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抽查发现,旗内多家自治区级的绿色矿山创建均不合格,对此,督察人员不禁提出了疑问。

督察人员说出“又”是有原因的。记者发现,在近几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江西新余、广西岑溪、河南焦作、山东济宁、吉林白山、贵州黄平等地的绿色矿山创建可谓是“漏洞百出”,“绿色成色”明显不足。

那么,绿色矿山创建为何乱象丛生?究竟哪些环节出现了问题?绿色矿山今后的路该怎么走?

分析原因: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相关部门“逢评必过”,“放水”严重

在解答这一系列问题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创建的基本程序。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步骤:第一步是企业根据绿色矿山行业标准进行自评,填写相关入库信息表;第二步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评估报告;第三步是对企业自评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县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林业等部门出具确认意见;第四步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复核,达到标准的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第五步是省自然资源厅对申报的绿色矿山进行不低于30%比例的抽查;最后一步是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后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由此可见,绿色矿山创建申报程序长、审核流程多,每一项环节把关都需慎之又慎,只有这样,绿色矿山创建才能又严又实。

然而,近年来,绿色矿山的创建基本都是“逢评必过”。谈及最容易出现此般局面的原因,生态环境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首席专家沈渭寿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有很大的责任,“在绿色矿山评选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经常没有真正把握评估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审核也不严格。”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频繁“放水”,在一定程度上给相关部门增添了审核的负担,但沈渭寿仍指出,“绿色矿山创建的核心环节在实地核查”,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格监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建设规范与标准核查,对于矿山核查达不到绿色标准的企业坚决不予申报。

但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近几批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多数不达标的矿山不但成功申报了绿色矿山,还在矿山验收考核中得到高分甚至满分。

江西省新余市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的绿色矿山碎石堆积、扬尘治理极其随意,但在绿色矿山验收考核中却得到满分;广西岑溪市有矿山连最基本的开采规范和生态环保要求都达不到,但考核评分却在80分以上;河南焦作、山东济宁有矿山多次受到处罚但仍被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吉林白山有矿山压根不符合标准却加入了绿色矿山遴选名单;贵州黄平有矿山明显侵占国家森林公园,却通过了绿色矿山初审......


广西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现场核实绿化率远低于绿色矿山考核意见绿化率的65%。


从目前情况来看,绿色矿山创建频频“爆雷”,一方面是矿权人和矿企对绿色矿山创建认识不足,以为拿下通行证就是拿到了“免检金牌”,从而导致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仍然出现资源和环境的破坏问题。另一方面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评选标准不严、考核走过场,导致绿色矿山建设变形走样。

但回归到根本上,沈渭寿认为,现有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缺乏可量化的刚性指标与明确的奖惩措施,难以对绿色矿山建设起到刚性约束作用。

换句话说,目前,绿色矿山的创建机制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规范的引导和评价,从而行业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被不断削弱,难点和堵点日益凸显。

找准方向:多级主体履职尽责,产业布局更应系统长远

其实,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的多个地方,近年来也都拿出了绿色矿山创建的方案和目标:《江西省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力争200家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广西岑溪市出台的《关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也提出到2020年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山石资源开采矿山应于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但记者从上述文件中发现,多地制定的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均是以长期目标为指引,以“全部达到”等字眼为方向。但由于缺乏阶段性的目标和考核,为了尽快完成省市层面下达的任务,多地也是潦草收场、敷衍完事,最终在大检来临之际,绿色矿山“病态百出”。

如何疏通绿色矿山创建的难点和堵点?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便提出,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那么,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中,各方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呢?

沈渭寿认为,各级地方政府应起到领航主导作用。地方政府不仅要制定当地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力政策及奖惩措施,还要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强化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的责任意识。

生态环境、林业、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则要担起绿色矿山建设监管责任,并主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执法,有效保障在矿区环境、节能减排、资源利用、企业管理等方面达标建设。

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绿色矿山申报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企业矿山建设情况给出客观严谨的评价。“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问责机制。”沈渭寿特别强调道。

多方合力履职尽责,只是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走稳的前提条件。想要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离不开各地未雨绸缪,将绿色矿山创建的规划布局纳入当地产业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这样,才能让绿色矿山创建走好走深。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正是因为缺乏这般系统观念和长远布局,既没有权衡好大肆开发超贫磁铁矿的经济账和生态账,也没有从源头管控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最终经济发展还是过度依赖资源的粗放开发,当地的绿色矿山纷纷被“打脸”。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农垦晶牛矿业公司石英岩项目侵占破坏草原。


深化认识:绿色矿山的外延不仅仅停留在生态修复层面

从被曝光的多批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各地“爆雷”的绿色矿山,多是生态修复方面出了岔子,最终影响了当地的绿色矿山创建成效。但沈渭寿认为,绿色矿山的外延远不止于生态修复。

“绿色矿山是将绿色生态的理念与实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闭坑的全过程。”展开来说,绿色矿山创建应包括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内容,是一种矿业发展新模式。

各地如何积极实现这种矿业发展的新模式?沈渭寿认为,各级主体必须深化四方面的认识。一是严进严出,有进有出。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绿色矿山创建,不能盲目定任务“运动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不能为达目标责任失位、管理放任、滥竽充数。绿色矿山不是“通行证”“护身符”,要持续监督,动态管理,不符合的及时移出名录库或储备库。二是求实求效,注重示范。不是所有的矿山都能建成绿色矿山,要坚守底线,强化监督管理,结合不同矿山企业类型特点,严格把关,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三是分级管理,分类激励。绿色矿山按国家级、省级等分级管理,按类别制定细化可落地的激励奖励政策,有效引导矿企从“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转变。四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有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绿色矿山评价、动态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信用评级、问责等相关机制和制度。

通过不断深化以上四方面认识,沈渭寿表示,最终绿色矿山应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进驻结束,在下一轮督察来临之际,各地是否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从严从实守好绿色矿山创建底线?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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