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2020年3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考察时指出,水是湿地的灵魂,自然生态之美是西溪湿地最内在、最重要的美。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
去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湿地保护法,该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将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多样,湿地分布广、类型丰富、面积大,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原山区,都有湿地分布。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以泥炭沼泽湿地为例,作为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存储地,泥炭沼泽仅占地球陆地表面面积的3%,但其碳储量可达全世界森林的两倍,保护好泥炭沼泽对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意义重大。湿地还能科学合理利用、发展生态旅游。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保护修复湿地生态和水环境,水清岸绿的怡人景致越来越多。目前,全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超过50%。同时,在保护优先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发展生态旅游等产业,促进了百姓增收和经济发展。
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一些地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仍然存在。前不久,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有的地方湿地保护不严不实,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有的地方湿地破坏时有发生,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违规建有砂石料场,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大幅缩水。
实施湿地保护法,就是要着力破解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和问题,对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更好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以严密法治保护好湿地,需要坚持系统观念,齐抓共管。首先,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着眼,加强协同保护。湿地保护法明确了林草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形成保护合力。
其次,在保护重要湿地的同时,不能忽视一般湿地的保护。湿地保护法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要科学划定湿地名录并及时更新。从实际看,一般湿地数量大,这些湿地的生态功能和价值不容忽视,也应下大气力保护好。
第三,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合理利用。湿地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合理利用湿地自然和人文资源,才能推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今年11月,《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湖北武汉举办,主题为“珍爱湿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彰显了国际社会对我国湿地保护修复理念和成效的认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湿地保护法有效落实,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民族将在绿水青山中实现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