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区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从今年起组织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内蒙古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按照普查总体要求,内蒙古将全面查明查清全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全面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牧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和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四个方面。
按照普查“时间表”,2022年,制定全区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年度试点方案和盐碱地普查方案;组织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巴林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完成试点普查任务;启动并完成全区盐碱地普查。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区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普查工作要求,各地区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