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对制定规划、开展考核、分析形势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统计职能作用,将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统计工作有机贯通结合,开创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新局面。
强化法治思想,提升统计业务能力
据了解,近年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行业规范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调查范围对象,落实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
同时,始终坚持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形成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相关工作的班子成员分级负责体系,制定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清单,确保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责任人履职能力,形成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的环境统计工作格局。
针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和综合性强等特点,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积极邀请专家视频授课,详细解读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和技术要求,答疑解惑。在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中,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对填报审核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并组织召开集中审核会进行现场业务指导,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数据质控能力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负责机制,通过紧盯源头数据质量,主抓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录入环节,明确“谁填报、谁负责”原则,填报单位对其上报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从源头夯实数据质量,并以此确保统计数据具有可追溯性。
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制定数据审核工作方案,逐级压实审核工作任务。积极采取人工审核、系统审核和联合会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单位)开展集中会审,严格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重点审核企业填报数据、数据逻辑性和突变性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强化部门合作,加强数据横向校对。加强与统计、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作,将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和其他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核准,提升统计数据与其他部门数据的匹配度。
加大现场核查力度。通过现场核查企业生产报表、统计报表等原始资料,指导企业规范污染物计算方法和统计台账,进一步提高企业统计数据的填报质量。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合作,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强化数据分析,提升支撑决策能力
通过对数据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挖掘,甘肃省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使用价值,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三线一单”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发挥重要基础数据的支撑作用。
通过开展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关系分析研究,探索研究社会发展、经济增长、排污量变化、排污浓度变化、环境质量之间的发展关系,编写完成《甘肃省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关系分析报告》《环境统计年报》《季报参考》等报告,为环境管理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针对黄河流域甘肃段的水污染排放情况,结合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开展污染排放与水环境质量的响应关系研究,辨析黄河流域甘肃段当前存在的主要水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相关成果已经应用于全省2020年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工作。
围绕“新形势下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对策”“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分析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对策”“重点产废企业固废全过程污染防治管理机制”“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及“甘肃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优化对策”等5个方面,开展深入研究,探索新发展格局下甘肃省生态环境治理路径。
下一步,甘肃省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