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辽宁省锦州市政府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市级督查行动专项会议。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刚出席会议并讲话,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董士延主持会议。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张永刚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重要性。二是要盯紧重点问题、重点环节,提前研判、靶向督导,准确找到问题突出点,推动全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三是坚持督导行动规范化,保障督导成效,细化督导内容,根据督导规则提出量化指标,实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限时解决、彻底解决。四是强化责任担当,要高质量、高标准的开展巡视、巡查工作。
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常宁宣读了《锦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查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等。成立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6个督查组和1个保障组,分四个阶段开展督查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察整改、强化监督督办,持续巩固环保督察工作取得的成果。要落实督察频次、保证督察质量,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