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太原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月28日向太原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上,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韦韬作表态讲话,山西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胡创业通报督察报告。
督察认为,近年来,太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2021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占比为61.4%,稳定消除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娄烦县、古交市、阳曲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分列太原及周边“1 30”区域前三位。
督察指出,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已进入“瓶颈期”,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等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空间有限。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二是大气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三是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力度还不够。四是矿山开发破坏生态问题严重。
督察要求,太原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落实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持续深化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要重点关注环保责任落实、产业结构优化、焦化行业环境问题整治、清洁能源替代、“公转铁”推进、扬尘污染管控、河长制落实、煤矸石处置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问题。要抓住抓好重点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攻坚克难,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对不履职、不作为、责任缺失等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
督察强调,太原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问责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太原市委、市政府处理。
韦韬表示,督察期间,山西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帮助太原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这既是对太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更是对太原工作的有力督促和鞭策。督察组工作评价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指出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整改要求科学合理、明确具体。对督察反馈意见一定照单全收,全面落实、坚决整改。要提高站位抓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回应、事事见落实、条条改到位。要动真碰硬抓整改。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谋划,靶向攻坚、全力推进,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高质量抓好整改工作,高效率办理督察移交的有关事项和问题线索,高水平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水平。要全面统筹抓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有序实施碳达峰太原行动,聚焦影响省城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持续改善省城生态环境质量,让天蓝地净山绿水清永驻并州大地。要压实责任抓整改。市委坚定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市级领导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上,还集中观看了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警示片。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市、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