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为推进新时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2021年,甘肃省各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超过36个亿,较2020年涨幅25.4%。这些资金的投入,为打赢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了解,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去年累计下达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2.11亿元,同比增长95%。3.85亿元用于省本级,18.26亿元转移支付市州,约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3%。
其中,2021年国家下达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6.21亿元,约为2020年的3倍。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75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7.1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0.69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0.60亿元;其中15.31亿元转移支付市州。
同时,省级专项资金在2020年原有部门预算基础上,增加1500万元,达到5.9亿元,比2020年增长约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2.95亿元转移支付市州,2.95亿元用于保障省本级。转移市州方面,1390万元用于全省西北诸河、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1450万元用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1250万元用于应急能力建设,549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同样属于涉农整合使用资金),6000万元用于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奖补资金,1650万元用于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766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综合试点,1500万元用于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补资金,1000万元联合省工信厅下达用于煤炭配送体系建设奖补项目。省本级方面,主要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专项工作。
据统计,2021年市、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4.0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2.24亿元,较2020年减少13.1%;县级财政投入资金11.78亿元,较2020年降低20.7%。
根据国家印发的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管理细则,大气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等;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推广,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应对突发事件等;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涵养等。专项资金也同时支持事权划分和支持责任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据介绍,为保障全省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开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目前已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14.28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6.46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82亿元),较去年增长了近1倍。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保持稳定增长,增加到5.95亿元,包括转移支付预算2.23亿元和省本级预算3.72亿元,目前已按要求提前下达70%的转移支付预算1.57亿元,主要用于应急能力建设、污染防治攻坚和总量减排基础奖补、革命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