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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实践为主线,对案件线索实行清单式管理 甘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

2022-02-10 08:56: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汪蛟

“2021年,甘肃省各市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13起,5起已办结,涉案金额约5050万元,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约2849万元。其中,甘南藏族自治州3家公司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并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记者近日获悉,2021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开展赔偿案例实践。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实行清单式管理,主动从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国家黄河警示片和省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反映问题中梳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形成《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清单(第二批)》并印发相关省直部门和市州,对纳入清单的案件重点指导和督办。

据统计,甘肃去年共转送赔偿案件线索57条,逐一组织核查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督促符合赔偿启动条件的及时启动索赔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成立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将“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推进工作”纳入委员会主要职责之一。各市州相应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议事机构,为高位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鉴于全省各地存在的对法律政策理解不一致、专业人员力量配备不到位等实际情况,省级层面根据掌握线索,选取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州,主动到一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甄别,并进行现场核实,帮助解决法律和专业技术困难。同时,围绕案例筛选、调查启动、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赔偿诉讼、损害修复等方面,剖析较为成熟的案例实践,梳理汇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反复磋商或推进办理无实质性进展的情况,围绕案件线索移送、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衔接、生态修复监督等方面,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主动与省检察院座谈,就检察机关既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又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进行交流。

同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甄别和案例实践调研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和律师团队赴6个市州,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重点帮助各地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甄别核实中认定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对同类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发挥实践案例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各地尽快形成案例实践。

下一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强化督促问效,适时组织专家团队赴市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甄别和案例实践工作督导,推动形成典型案例,争取赔偿案例在全省取得新进展;制定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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