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地是全国有机质含量最高、产出能力最强的沃土良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土壤质量更好的典型黑土区则更加珍贵。
然而,曾经“一两土二两油”的肥沃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正在加速退化,“现在一攥连水都不出了”。黑土层大面积流失,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地承载能力降低,严重威胁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
黑土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可见一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日前公布的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指出,绥化市存在大量“未批先建”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大量黑土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遭到破坏,多项重点保护措施推进滞后,黑土地保护任务落实不到位。
占用、流失、浪费,督察指出绥化市黑土耕地保护三大问题
东北平原是世界仅有的三大黑土区之一,其中典型黑土耕地面积2.78亿亩,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地处松嫩平原黑土核心区,典型黑土耕地面积2512万亩,在全国黑土地中占比将近十分之一。在绥化市10个县(市、区)近2900万亩耕地中,黑土类耕地、黑钙土类耕地、以黑土和黑钙土为母质的草甸土类占全市耕地面积的90%以上。得天独厚的黑土地资源使“寒地黑土之都”成为绥化最靓丽的一张名片。然而,绥化市黑土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督察指出绥化市黑土耕地保护存在三大问题。
其一,非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绥化市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24起。2019年以来,绥化市强力推动的两个省级交通建设项目违法开工建设,施工中实际违法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923亩。
其二,侵蚀沟治理任务推进滞后。绥化市全市有1.4万余条侵蚀沟,沟壑总面积达128.9平方公里,自然损毁黑土耕地十余万亩。绥化市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1152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完成率仅为22%左右。其中庆安县应完成128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一条都没有完成。
其三,表土剥离落实不到位。绥化市2017年以来实施的426个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有5个项目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并实施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的黑土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再利用。
督察人员表示,绥化市黑土地保护工作在方方面面暴露出短板,反映出分布广泛的黑土地亟须进行统筹保护和治理。
黑土地保护工作重点明确,却在实施中落空
为了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我国发布《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等,对黑土地利用和黑土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做出严格规范。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记者对保护黑土地资源的几项重要措施进行了梳理。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是严守耕地红线、保护黑土资源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加强侵蚀沟治理是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关键内容和保护耕地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侵蚀沟是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的典型表现形式,直接导致黑土地数量减少、土层变薄。黑土一旦流失殆尽,肥力也完全消失。侵蚀沟发展不仅吞噬耕地,加剧坡面侵蚀,降低土地生产力,影响机耕作业,还诱发山洪地质灾害,损毁基础设施,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黑土地表土剥离是指项目占用耕地之后,要把表层黑土作为资源剥离,综合有序利用到复垦、贫瘠土地的改良上。《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均明确要求,对非农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
从督察情况来看,绥化市黑土地保护实际情况与黑土地重点保护措施的有关要求背道而驰。
不作为、慢作为,督察揭露保护不力原因
督察人员反复向记者强调,一定要认识到黑土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且不可再生。正如典型案例原因分析指出的,由于绥化市缺乏对黑土地保护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从而纵容推动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落实黑土地保护相关措施敷衍应对、流于形式。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落实动作迟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监管明显缺失。
以绥化市侵蚀沟治理为例,绥化市地处黑龙江省中部漫川漫岗区,漫川漫岗区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明确的侵蚀沟治理重点区域,其坡度较缓,坡面较长,汇水面积大,在降雨量和降雨强度较大时,极易发生水土流失,造成沟道冲蚀。在自然条件下,黑土地形成极为缓慢,每形成1厘米的黑土就需要200年到400年时间。然而,水蚀坡耕地流失近1厘米表土只需要一个丰水年份。
记者注意到,此次被督察点名的海伦市是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示范区。有媒体报道称,海伦市自2015年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以来,探索总结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的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然而,督察发现,海伦市共合镇多条侵蚀沟近年来仍在快速扩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绥化市下辖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普遍认为资金不到位是侵蚀沟治理无法及时到位的重要原因,“上级不拨款就不治理”。而据海伦市水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形成通过植树插柳等生物治理方式进行侵蚀沟治理的有效经验,且成本与工程治理相比大大降低。事实上,这种治理方式也没有及时实施。
督察指出,绥化市推动侵蚀沟治理缺乏主动作为,“等靠要”思想严重,甚至明显不作为。没有形成综合治理的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统筹。
此外,在表土剥离方面,记者在未进行表土剥离就开工建设的收储站、交通建设项目、产业园区等现场看到,通过直接观察很难看出脚下已经硬化处理的场地下还有很多被浪费的未剥离的黑土层,可见有关部门及时有效的监管,对实施表土剥离工作而言十分重要。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绥化市有关部门对未实施表土剥离问题监管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实施表土剥离后的黑土资源主要用于城市绿化,与有关规定的要求相比属于“大材小用”。“如果找不到黑土资源合适的出路,对表土剥离的积极性就很难提高。”
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将有法可依
黑土地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得天独厚的稀缺宝贵资源,为了避免东北黑土区由“生态功能区”变为“生态脆弱区”,通过法治保障保护和提升黑土耕地质量,实施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刻不容缓。日前,这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督察进驻期间,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于12月20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侵蚀沟治理,实施沟岸加固防护,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止侵蚀沟变宽变深变长。第二十条指出,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黑土地。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第三十二条指出,未剥离或未按标准和技术规范剥离的将处以罚款。第二十二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12月23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建立和强化黑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保护利用责任机制、投入机制、质量评价机制、奖惩机制五个保护机制,为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信法治的完善能够进一步强化黑土耕地保护的责任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确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切实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