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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中的大熊猫”遭遇困境!督察反馈和典型案例都“剑指”黑土地表土剥离问题

2021-12-15 14:00:39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乔建华

2020年7月,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

近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了督察情况,通过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今年10月,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公布,吉林省松原扶余市因黑土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被生态环境部点名批评。

记者注意到,不论是这次反馈,还是此前发布的典型案例,表土剥离都是黑土地保护中被重点提及的问题。

督察发现吉林省黑土地应剥未剥面积达1272公顷

据了解,盗采,化肥农药管控不利、耕作方式和耕地经营方式不科学、表土剥离和堆放技术不成熟等都是造成我国黑土地流失的重要原因。

黑土地表土剥离是指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将建设所占土地约30cm厚的表土搬运到固定场地存储,然后运到废弃土地上完成造地再利用。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我国黑土地区域一些优质土层被建设用地占用,表层腐殖层土壤这种难以再生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的督察情况中着重提出,在黑土地保护过程中表土剥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黑土地遭到压覆、破坏。2018年-2020年,吉林省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应剥未剥面积达1272公顷。

以典型案例曝光的松原扶余市为例,当地黑土地保护除了存在老生常谈的农药化肥管控不利之外,表土剥离问题也较为突出。督察发现,2018年-2020年,扶余市有6个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实施表土剥离,造成黑土地压覆、破坏共计8.83公顷。

松原扶余市表土剥离问题并非个案。记者发现,今年9月,在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还曾提到,2020年,长春市也有8个县(市)区及开发区存在表土剥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黑土地保护条例规定谁占用耕地谁负责表土剥离

其实,表土剥离是我国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加强耕地耕作层保护而作出的规定。据了解,自2006年起,我国就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要求,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但黑土地的表土层剥离又比较特殊。首先,黑土是一种性状好、肥力高、非常适合植物生长的土壤,也是世界上最肥沃的土壤。其次,“黑土的流失与黄土不同,黄土只是把土层流薄了,但还能长庄稼;而黑土一旦流失光,将寸草不生。这将带来严重的环境生态问题。”

另外,由于黑土生成耗时漫长,每生成1厘米黑土需要200年到400年时间。据报道,我国东北典型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达4.47万平方公里,约占典型黑土区总面积的26.3%。作为世界内三块黑土地之一的中国东北平原,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相关地区保护黑土的责任更为重大。

位于东北黑土地腹地的吉林省90%以上的耕地为黑土地。吉林省是国内首个完成《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工作的省。2018年7月,《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要求“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等”。

今年10月,黑龙江省也公布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试行办法。对表土剥离编制方案、剥离存储、组织验收、剥离土壤利用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现实中用地单位实施表土剥离相关工作仍困难重重

尽管国家和地方都对表土剥离作了相关要求。然而,从督察情况来看,吉林省由表土剥离及其引发的后续问题,仍缺乏相关的规范和监管。

不少用地单位由于思想认识、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不足,往往没有按照要求对土地进行应剥尽剥,造成表层腐殖层土壤因未剥干净遭到浪费。松原扶余市山鹰纸业相关项目本应剥离表土49.16万立方米,但督察组现场测量后发现,实际剥离只有32.5万立方米。

典型案例报告还显示,山鹰纸业将剥离后的表土一堆了之,不仅占用黑土地,还存在黑土流失的风险。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要求,表土剥离由用地单位负责实施,但个别实施单位表土剥离、堆放、保育技术还不够成熟,剥离出的表土一般就近胡乱堆放,未做到合理保护,长期不规范堆放又造成土壤风化,有机质日渐减少,土壤难以合理利用。这又引申出剥离的黑土如何科学规划利用的问题。

剥离的表土属珍稀资源,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但目前黑土地区域还没有详细的利用规划,进而无法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衔接。据报道,当下表土剥离的利用以土地整治项目为主,其他用途较少,影响了表土资源作用的发挥。另外,由于表土剥离交易的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备,需要黑土的地方无处合法购买,不需要黑土的地方,又存在黑土随意堆放浪费的问题。也因此,剥离的表土面临着无处安放的尴尬局面。

“建设单位对剥离的土壤如何利用没有专业的知识,加上要利用,还涉及运输、人工等花费,企业积极性也不高。”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监管单位对用地单位按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有了一定的要求,但对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情况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因此企业难免会逃避履行复垦义务。

表土剥离遭遇困境,如何求出最优解?

从表土剥离暴露的相关问题可以看出,黑土从剥离到再利用,都要有后续详细的配套设施和方案来规范和监管。督察反馈中也指出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配套设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事实上,保护好、利用好“耕地中的大熊猫”,我国黑土区都应该积极行动。今年7月,中国科学院在黑龙江哈尔滨发布的《东北黑土地白皮书(2020)》指出,目前东北黑土地黑土层的厚度已经减少了30%至50%,一些地区土壤黑土层不足20厘米,而且目前黑土层仍以每年1至2毫米的速度减少。

保护黑土地刻不容缓。今年7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完成1亿亩黑土地保护利用任务。

为了推进提升表土剥离工作质量,有关部门专家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表土剥离技术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存放剥离出的表土,并进行科学保育;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表土剥离验收。

二是依据项目区所在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统筹规划剥离表土的利用方向,对剥离表土利用作出科学安排。

三是建立表土市场化运营模式,建立表土收储制度,搭建表土资源交易平台,畅通供需信息,推进有序交易。

四是建立政策优惠制度等激励机制,如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表土剥离,在退还保证金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金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减免相关的税费等,并加快推动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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