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浙江日报》刊登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26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8名(含省管干部1名),乡科级干部18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5人,其他处理6人。
(图源自浙江日报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官网)
2020年9月1日-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1年2月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反馈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浙江省,要求认真组织问责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成立了由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整改落实。浙江省纪委省监委迅速启动问责调查工作,按照规范、精准、稳慎、有效的原则,把握时度效,逐一查清问题事实,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根据通报,金华市磐安县耕地占补平衡变形走样,毁林造地问题突出。磐安县为获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海拔500米以上、坡度超过25度的部分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毁林开垦,造成大量林地被占用。磐安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项目选址不当、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磐安县委书记王志强(时任磐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兼任全域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通报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处理;给予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处级干部沈景根(时任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通报并严肃批评处理;给予磐安县政协主席陈远志(时任磐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全域土地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党内警告处分等。
针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环境违法问题——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违法堆存固体废物,堆存场地强碱性淋溶液长期渗排直排,污染周边地下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衢州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保问题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汝红(时任衢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给予衢州智造新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金永红(时任衢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衢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姜忠军(时任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诫勉处理等。
针对台州市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医化园区对环境污染长期整改不力问题——仙居县现代医化园区因企业长期偷排渗排,导致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部分地下水通过河堤渗出进入永安溪,形成长达1200米的污染带。2015年以来,该问题多次被浙江卫视等新闻媒体曝光,但仙居县未从彻底解决问题上想办法,而是在河床一侧堆积砂石并覆土种植芦苇,掩盖污染、得过且过。仙居县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严重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长期重视不够,整改流于形式,不作为问题明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仙居县时任分管副县长潘法祥(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仙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建军(时任仙居县委常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荣伟(时任仙居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贵华(时任仙居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
通报指出,浙江全省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目标新定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