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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补退坡政策解析:国家要对垃圾发电行业“踩刹车”?

2021-10-10 13:25:00 来源: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作者:李建军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经过“十二五”、“十三五”十年的加速度发展,进入了切换速度和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2020年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文)、《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办法》(财建〔2020〕5号文)、《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等文件。

特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和《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央补贴资金将逐年有序退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收入构成

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来说,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和上网发电收入是影响收益的两个重要因素,同时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税〔2015〕78号),利用垃圾发电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劳务按照100%征税,70%退税的政策。

在电价补助方面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文件的规定,以入厂生活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中央补贴退出的影响因素

这两年,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补滑坡至平稳退出出台了很多政策性文件,下面主要从享受中央补贴时间和中央补贴部分央地分担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指导文件内容中“年利用小时数约6560小时”和《补充通知》中“全寿命周期【年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享受国补、国补最大年限15年”政策规定。
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中有“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政策中已规定15年的国补期限,但82500利用小时数是新规定,相当于在15年国补期限的基础上,在项目全生命周期补充了一个上限。
《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中要求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部分实行央地分担,竞争性配置项目中央补贴部分实行竞价上网。
鉴于全国各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现状,分述如下: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燃煤发电标杆电价、省级电价补助和中央电价补助三部分构成。由于每个地区的燃煤发电标杆电价不同,造成每个地区的中央电价补助差异很大。

(2)我国煤炭资源的地理分布极不平衡。我国煤炭资源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资源的分布与消费区分布极不协调。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存在很多坑口燃煤发电项目,导致当地燃煤发电标杆电价较低;而经济发达且煤炭资源匮乏的地区燃煤发电标杆电价较高。例如:广东地区的燃煤发电标杆电价0.4530元/度最高,而宁夏地区的燃煤发电标杆电价0.2595元/度最低;同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蒙东和蒙西也有差别,其燃煤发电标杆电价分别为0.3035元/度和0.2829元/度。

(3)由于每个地区燃煤发电标杆电价的不同,导致当地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中央电价补助差别很大。在项目其他边界条不变的情况下,对于中央电价补助占上网电价高达44.69%地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电价补助退出意味着每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将提高81.34元。

以黑龙江省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例

黑龙江省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资56,523万元,设计处理规模1000吨/日,配置2台500吨焚烧炉和1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等配套工程。

依据《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政策,若是非竞争性配置项目,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60元/吨,年运行天数:333天/年,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2年),上网电价:燃煤标杆电价0.3740元/度、省级电价补助0.1元/度、中央电价补助0.1760元/度(全寿命周期的82500小时可以享受中央电价补助)等边界条件,测算结果如下:
依据《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政策,若是竞争性配置项目,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60元/吨,年运行天数:333天/年,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2年),上网电价:燃煤标杆电价0.3740元/度、省级电价补助0.1元/度、中央电价补助0.1760元/度(需要参与竞价上网部分)等边界条件,测算结果如下:
“十二五”、“十三五”十年期间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未明确具体退坡范围及时间,同等规模和类似边界条件的情况下,以前很多项目测算要比黑龙江省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非竞争性配置类还要乐观;同样依据《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非竞争性配置项目和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经济性差别也很大,2021年底以后实现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竞争性配置项目需要进一步通过生物质能多元应用,降低发电成本等手段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
结论

自2020年以来,国家开始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踩了刹车。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和《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了中央补贴将逐年退出的时间和计划,主要涉及中央补贴资金、项目入库以及中央补贴央地分担比例等内容。 

除了享受中央补贴时间和中央补贴部分央地等因素,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经济性还受到垃圾处理服务费支付周期、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支付周期、省级电价补助支付周期、中央电价补助支付周期等的影响,特别是非竞争性配置项目的中央电价补助需要继续排队和竞争性配置项目竞价周期需要进一步明确。

原题为:国补退坡政策解析:国家要对垃圾发电行业“踩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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