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16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当天召开督察工作动员会。
据了解,本次督察主要针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项目推动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此次督察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典型案例、线索移交、制作专题片等形式开展。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被督察地方县委、县政府反馈,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现场进驻结束后,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和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
根据安排,9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98-28286523,专门邮政信箱:临高县a002号邮政专用信箱。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98-85527109,专门邮政信箱:乐东县a003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督察组主要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