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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汕头公开征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

2024-11-23 16:56:32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文雯

记者日前从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以进一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草案)》明确了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即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生态保护活动。练江流域包括练江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涉及潮阳区和潮南区。

《条例(草案)》强调,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坚持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遵循统筹规划、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多元共治的原则。

汕头市政府将加强对练江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涉及规划衔接、监测体系建设、信息共享、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条例(草案)》还提出了河长制的严格落实,要求各级河长依法履行河长职责,按规定开展河湖巡查,及时掌握辖区水体健康状况,协调解决河湖治理突出问题。

此外,《条例(草案)》还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以及对水环境质量、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情况的考核评价。

《条例(草案)》提出,练江流域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贯彻执行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不力的、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辖区内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或者对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等情形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在《汕头人大》网“意见建议征集”栏目提出。

�,协调解决河湖治理突出问题。

此外,《条例(草案)》还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以及对水环境质量、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情况的考核评价。

《条例(草案)》提出,练江流域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贯彻执行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不力的、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辖区内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或者对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等情形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在《汕头人大》网“意见建议征集”栏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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